近日,小米手機被臺灣相關監管機構開出一張60萬新臺幣的罰單,認為小米公司去年12月在臺灣舉辦的網絡購買紅米手機活動中,虛報商品數量,引人誤解。針對這一處罰,小米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很快做出回應并公開致歉,承認少賣了30臺手機。
據悉,小米從2013年開始進軍中國臺灣、香港地區和新加坡市場。但相關業內人士認為,小米走向境外市場還不是很成熟,應該先練好內功。
臺灣機構小米預留手機 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
據了解,臺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9日、16日與23日共舉辦3波網絡購買紅米手機活動,分別開放1萬臺、1萬臺、8000臺紅米手機購買,并宣稱秒殺,在10分鐘、1分多鐘、半分鐘內銷售完畢。
經臺灣相關機構調查,臺灣小米公司在宣稱時點所接受的搶購資格數分別為9339個、9492個及7389個,顯示該時間點還有紅米手機可供搶購,卻未釋放產品供消費者購買,反而徑自結束搶購活動,與廣告所示不符。
臺灣監管機構調查發現,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有落差,且過程中預留部分手機,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。據悉,這是臺灣首次對手機類產品這種違規營銷現象進行處罰。
事后,小米用配圖的方式調侃式地承認少賣30臺的錯誤。對于小米危機公關的處理方式,艾媒咨詢張毅認為,這是非常不恰當的,“這是一個比較嚴肅的事情,而且關系到臺灣和內地消費者,用這樣調侃搞笑的方式回應顯得很不專業。”
法律人士惡意宣傳欺騙了消費者
易觀智庫徐昊認為,電商平臺上預約搶購是小米銷售渠道的一種,網上預約、限時搶購、粉絲注冊,這些都是小米饑餓營銷的手段。此次事件中,小米手機把F碼算在了銷量里,臺灣方面則沒有算,兩地法律政策各方面都不一樣。“小米的數據一向是其炒作、吸引消費者的重要手段。”
對此,張毅表示,小米手機的商業規則在數據誠信上存在一定的問題。“我個人認為,小米的饑餓營銷模式在境外市場上很容易翻跟頭。”
暨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廖煥國接受采訪時則表示,饑餓營銷過頭了就會造成惡意宣傳,欺騙了消費者。根據《消費者法》,消費者對于真實的購買數量具有知情權。小米此類的做法誤導消費者,引起哄搶效應,擾亂消費市場,相關部門應該要重視予以處理。
轉自: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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